一名約旦籍男子來台學中文,認識了趙女兩人相戀結婚,沒想到婚後有了外遇,與邱姓女友交往後施暴,女子告上法院,被判處四個月。之後又與周女產生婚外情,兩人生下一名私生女,因為孩子問題,還對周父暴力相向,同時間也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尤女,因為不滿女子要分手,恐嚇要對她家人不利,造成女子心生恐懼,被害女子全都報警處理。在法庭上,法官認為男子一再外遇,並且有出言恐嚇的情形,判他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服完刑後將驅逐出境。
一名約旦籍男子來台學中文,認識了趙女兩人相戀結婚,沒想到婚後有了外遇,與邱姓女友交往後施暴,女子告上法院,被判處四個月。之後又與周女產生婚外情,兩人生下一名私生女,因為孩子問題,還對周父暴力相向,同時間也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尤女,因為不滿女子要分手,恐嚇要對她家人不利,造成女子心生恐懼,被害女子全都報警處理。在法庭上,法官認為男子一再外遇,並且有出言恐嚇的情形,判他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服完刑後將驅逐出境。
兩人在教會認識,因此產生了婚外情,女子想要回到家庭,因此跟男子要求分手,孰不知男子要求分手費,還將兩人親密照上傳至網路,恐嚇女子要過平靜生活,就要付錢,女子不堪其擾,報警向警方協助,警方將男子帶回警局,發現他原本是電子業老闆,一表人才的背後,卻是擁有許多前科的變態,在男子的電腦中,還發現其他女子照片,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認。
丈夫因為外遇被抓,為了彌補妻子簽下了契約書,表示願意支付三百萬,並且將一半財產給妻子,一切都是為了彌補自己外遇不斷,還生下了私生子,而契約在年底開始履行。到了年底,丈夫卻反悔了,不願賠償妻子向法院請求履行契約。在法庭上,丈夫否認簽過此約,表示是妻子模仿他簽名,還控告妻子偽造文書,但經過筆跡鑑定後,所有結果都證明是丈夫親筆簽名,因此不起訴妻子,法官最後認定契約有效,丈夫必須履行合約。
一名軍醫有了小三,帶他到溫泉旅館度假,沒想到妻子以警調查兩人許久,與徵信社員和警方,一同進房抓姦,看到兩人衣著整齊,但有許多用過的衛生紙,雙方開始有了爭執,最後被警方制止帶回警局。因為軍醫是軍人身分,警方也聯絡憲兵到場處理,目擊者說,看到許多在飯店門口,沒想到是為了抓姦,還以為有命案發生。妻子最後還是要對兩人提出告訴,目前正在審理中。
黃男發現妻子外遇,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發現妻子與男子到東部旅遊,與徵信人員一同跟監到那裏,發現兩人投訴旅館後,也住到同一間旅社,還特別選在隔壁,發現妻子房有動靜,一群人破門而入,看到兩人全裸在床上,將衣物及棉被拿走,但沒有發現其他證據,警方也剛好到場,將所有人帶回警局。因為沒有證據證明兩人通姦,所以妻子和男子獲不起訴處分,兩人也反告丈夫和徵信人員強制罪,最後他們被判定強制罪,處四個月有期徒刑。
已婚男子與女業務有婚外情,兩人因為有共同生活約定書,因此被妻子發現姦情,委託徵信社調查,徵信社員進行跟監後,發現兩人同居,發現兩人可能在發生性行為,於是聯絡委託人抓姦,抓姦成功後,妻子帶著證據,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審理後認為兩人的約定書,內容強化綿綿,還約定每天都要有性行為,加上抓姦證據,判定兩人應賠償五十五萬元。
案例發生在桃園,妻子發現醫師丈夫外遇,丈夫為了表示悔過,簽下了協議書,內容是若再有偷吃行為,一個月要給十萬生活費,並且持續二十年。沒想到過沒多久,又被發現有小三,妻子蒐證後向丈夫索取費用,但丈夫不肯付,所以妻子法院提告。法官認為,合約沒有違反善良風俗,丈夫又是醫師,當初自己評估能力,可以負擔的起一個月十萬的生活費,所以判定必須履行協議書。
周男與女員工小可(化名),一起出差去南部,而妻子早就懷疑兩人有問題,並且委託徵信社調查,得知兩人睡同一間房,妻子南下打算抓姦,妻子到了之後,徵信社員連絡警方,與警方一同進房抓姦,兩人表示,同房是為了節省費用,只有討論公事,並沒有發生性行為,但也不願接受DNA檢測,警方蒐集毛髮、衛生紙等證據後,把證據拿去檢驗,也將兩人依妨害家庭罪,將他們移送法辦。
一對夫妻結婚後,妻子放棄高薪工作,全心全意在家照顧孩子,但發現丈夫外遇後,一切都變了,妻子握有丈夫外遇證據,說等孩子長大,要折磨他讓他生不如死,兩人分居三年後,丈夫訴請離婚,也說出了無法與妻子同居的原因,除了外遇不被原諒,婆婆生病不探病,而且不讓他參加岳父葬禮等等。法官認為,男子外遇後有寫悔過書,也沒有再犯錯,是妻子無法原諒此行為,因此兩人有心結,都沒有要持續婚姻的想法,因此判准離婚。
觀光勝地,是小偷的天堂
瑞芳區是新北市的一個區,位於全市東北方,以前礦業為主,後來便成了觀光勝地;名字的由來,是因為上山採金時,必須經過一家雜貨店,店名為「瑞芳」,南北雜貨通通俱備,因許多民眾都將店名當作地標,久而久之就成為地名。此區有名的景點,有九份老街、猴硐、金礦博物館,其中九份老街,是國內外的旅客,必去的景點之一,尤其是日本遊客,更是指名要到此一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