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四川嫁來的張太太,發現老公外遇後,將錢匯到自己帳戶,被老公與公公提告偷錢,到了派出所,女子表示,他嫁到台灣後,不但幫夫家還債,還出資讓他們開公司,沒想到公司賺錢後,丈夫就在外頭拈花惹草,她為了不讓丈夫在外頭養小三,才會把錢都轉出來,希望丈夫能回到她身邊。張先生表示,如果太太不將錢還回公司,就會堅持提告。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張太太的確有轉帳動作,因此將她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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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工廠老闆,因為生意需求要讀英文,於是請了張女來當家教,沒想到兩人有了姦情,員工發現後跟老闆娘說,女子質問丈夫沒想到遭到一頓毒打,於是女子偷偷在宿舍安裝監視器,果然拍到兩人偷情畫面,因此提告兩人通姦。兩人原本否認通姦,但看到影片後改口說,是妻子同意兩人在一起,但法官認為妻子若同意就不會裝監視器,所以判定兩人通姦成立,加上之前男子有對妻子施暴,處拘役十五天及賠償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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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懷疑妻子外遇,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經過多日跟監調查,某日發現陳妻與一名洪男到北投泡湯吃飯,一群人喬裝成客人,到隔壁湯屋偷聽,聽見女子呻吟聲後,陳先生破門而入,發現妻子全身赤裸在池邊,而男子正在穿衣服,現場沒發現到其他證據,陳先生還是打算提告。在法庭上,陳妻辯稱因為爬山才順便在附近吃飯,因為餐廳建議泡湯加吃飯比較划算,所以兩人才在同一間湯屋純泡湯。丈夫認為妻子在做愛時才會呻吟,純泡湯才不會有呻吟聲。洪男表示,這麼多間湯屋,誰知道呻吟聲是哪一間的。法官認為證據不足,所以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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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是小英(蔡英文)網秘的黃嫈珺,家裡是政治家庭,被傳出與已婚男士有婚外情,對方是他競選總部的丁姓文宣,會傳出這件事情是丁妻懷疑兩人曖昧,因此提告妨害家庭。黃表示兩人的確有一起出遊,但是還有其他友人一起,而兩人也只是單純的朋友關係。丁表示與妻感情不陸已有段時間,是自己編造此故事,為了想要與妻子離婚,最後也成功與妻子離婚了。黃女得知此事,決定委託律師,對丁男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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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小有知名度的律師,在女方在律師事務所打工時,就已跟劉男有婚外情,兩人交往數月,女子希望劉男能離婚,跟他光明正大在一起,後來劉男與妻子離婚,男子像前妻承認自己當時有出軌,前妻憤而提告兩人,並要求賠償1千萬。前妻把發現的小三情書手箴,與前夫當時的悔過書提出當證據,但因為女子得知時間較晚,所以法官判定只能得到60萬賠償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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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會館的楊董事長,被爆與員工有婚外情,武女來自越南,嫁給田男後來到台灣,在會館裡擔任洗碗工,因為年輕貌美被董事長看上,因此兩人產生感情。丈夫覺得兩人關係不一般,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某次與徵信社到旅館抓姦,卻沒有發現任何證據,因此無法起訴。過了四年趁兩人鬆懈時,將武女的內褲藏起來,作為偷情證據,提告兩人通姦,因為內褲上有楊男DNA,因此檢方判定兩人有通姦行為,以法將兩人起訴。雖然楊不斷稱是員工誣賴,但證據在眼前,在怎麼賴也賴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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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與前夫生下一女,離婚後與林男結婚,但去年張女訴請離婚,她表示男子長期在大陸,回到台灣時,會辱罵她,不讓她看電視,還會在同事面前說她是交際花,讓她精神壓力大,需要就醫治療,因此一審時法官判准離婚。林男不服上訴,找來岳母當證人,指稱她連續劈腿,還被抓姦在床過,男子表示女子為了要離婚,才不斷說謊,並提出假證據汙衊他,最後法官判定女子歸責較重,所以駁回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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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博士在某大學當研究員,與學弟有了婚外情,其實兩人在大學時期就認識,女方結婚後就失去聯絡,之後回到學校擔任研究員,學弟剛好在念碩士,兩人因此重逢舊情復燃。丈夫發現妻子行蹤詭異,於是委託徵信社調查,社員發現被查人到男子家過夜,於是通知委託人抓姦,委託人帶來親朋好友幫忙,與警方一同進房後,發現兩人裸睡於一床,兩人坦承外遇,被警方依妨害家庭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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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電視許多外遇事件,有劇場就把外遇當作題材,劇名為「17年之癢」,男主角是由李立群飾演,結婚十六年突然發現,這世界還有許多不同的事,雖然生活沒有問題,小孩也成長順利,但覺得少了點刺激,因此與許多女性發生外遇。此劇是改編「Last of the Red Hot Lovers」,所以相當令人期待,李也表示,雖然內心曾有幻想,但那始終是幻想,這齣劇讓他完成了一個小小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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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約旦籍男子來台學中文,認識了趙女兩人相戀結婚,沒想到婚後有了外遇,與邱姓女友交往後施暴,女子告上法院,被判處四個月。之後又與周女產生婚外情,兩人生下一名私生女,因為孩子問題,還對周父暴力相向,同時間也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尤女,因為不滿女子要分手,恐嚇要對她家人不利,造成女子心生恐懼,被害女子全都報警處理。在法庭上,法官認為男子一再外遇,並且有出言恐嚇的情形,判他傷害罪有期徒刑一年,服完刑後將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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