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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出現爭議,需要當初證人幫忙處理

如今離婚率越來越高,而離婚原因也相當多種,而只要不符合訴離要求的條件,都必須選擇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不過在修法之前,並沒有調解離婚的選項,因此許多人都是協議離婚,而離婚協議最麻煩的地方,不只有要進行離婚權益分配,找離婚證人也很令人頭痛,因為有這樣一個說法「擔任離婚證人會衰三年」,故很多人都會拒絕,當時也沒有專業證人的職業,因此很多人找不到證人,都是直接在戶政事務所找人,希望對方可以幫忙簽名。

不過婚姻問題就是如此,即使兩人已經離婚,但在監護權或是財產等部分出問題,都會有爭議出現,或者是有人事後反悔離婚,故提出婚姻關係確認訴訟,此時就會需要當初離婚證人出面,雖然法院有時會主動傳喚對方,但不見得對方會願意出庭,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最快的方式就是自己尋人,並要求對方為你做證,過法院都傳喚對方若不肯協助,自行出馬未必會比較有效,甚至連對方在哪都不知道,若你剛好遇到類似問題,建議可以找徵信社,我們不只協助尋人,也能協助進行溝通,讓對方願意幫您解決問題。

 

解鈴還須繫鈴人,解決問題前先找人

其實有很多的問題,都不是只有表面上看起來這麼單純,有些還是有隱性的問題存在,就像上面的離婚證人問題,想要委託尋人,並不只是要找到人而已,還需要協助進行溝通,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因為很少人會遇到這樣的困擾,因此很難與民眾達成共識,不過只要改成債務糾紛,就會較容易了解,債務人借錢之後,就開始搞失蹤跑路,債權人來委託徵信處理時,基本上不會只委託債務追討,還會委託協助尋人,畢竟要找到當事人,才能進行討債行動。

很多問題在處理前,都會需要尋人協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解鈴還須繫鈴人,想要解決問題沒有當事人,根本就無法進行,因此無論處理怎樣的事情,都會先尋人,找到人後才能開始處理。有尋人的需求,或是疑難雜症部會處理,徵信社都能給予有效協助,有需要都歡迎來電洽詢,專家會先替您進行簡單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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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