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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研(化名)與丈夫離婚後,要去申請新的戶籍騰本,才發現丈夫有一名女兒,還已經十歲了,調查後才發現,孩子生母是以前合作的女廠商,氣的要向兩人求償。姜研指控,兩人外遇生子,讓她身心受創,要求賠償300萬;前夫表示,在多年前,兩人因聚餐喝太多,才不小心有了性行為,之後就沒有來往了,之後女子才跟他說,那一次不小心受孕,所以生下了一名女兒,他才將認領女兒。檢方調查發現,女子是在十年前受孕,已經超過民法追訴期,沒有其他兩人之後偷情證據,所以不起訴處分。
專家評論:離婚後才發現,原來丈夫有外遇,還可以提告嗎?當然可以啊,只要是在婚姻中發生的婚外情,當時配偶就有權力追究,只不過不管婚姻持續還是已經結束,都要注意追訴期,如果超過了法定追訴期,那一切都沒有希望了,不管在進行何種訴訟前,先了解基本法律,是很重要的事情喔。想這樣的情況,其實在台灣不少見,此案例的情形,如果有找到兩人持續通姦證據,還是可以提告的,但相對的,如果沒有證據,那就真的沒有辦法追究,如果結果是這樣,那徵信社建議您,放下這間事情,將自己視野看像其他地方,會發現還有很多美好的事情,能讓心裡比較開心,一直專注在會讓自己難過的事情上,實在是對自己身心靈都不好的行為。發現配偶外遇,優良徵信社推薦,進行外遇調查後,在決定之後的解決方式,才不會因為一時衝動誤事,自己也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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