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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泥於法定離婚條件,重大理由即可離婚

如果夫妻倆已反目成仇,但言語不構成精神虐待,即使在外頭結交紅粉知己,也僅止精神交合,即使他對妳如陌生人,視而不見卻沒任何暴力行為,甚至他遵守應負的責任與義務,按時支付家庭費用,這樣的婚姻也不是彼此想要的。當婚姻中沒了愛,愛已經消失,少了愛可以承受生活中各種壓力時,就會有離婚念頭,但高雄市徵信發現只憑婚姻中沒有愛這個理由,法官根本不會認定,也不認同婚姻狀態足以構成判決離婚的事由,故彼此沒有感情的女人與男人就繼續維持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既然無法離婚擺脫不瞭彼此,讓不少人上演假面夫妻,人前一個樣,人後一個樣,在外人面前扮演恩愛尊重的夫妻,當外人一走,立刻下了戲,形同陌路一點眼神也吝嗇給予。如果我們一在遵從法律規範而不得離婚,夫妻其中一方一定會崩潰,故破綻主義出現,只要能說服法官夫妻間發生重大事故理由,已經無法維持婚姻狀態,就能順利擺脫婚姻。婚姻破綻判斷的標準在婚姻是否有回復希望,其餘人在同樣的情況下,是不是也會喪失維持婚姻的念頭。而設立的目的是希望夫妻再請求訴請離婚時的理由能更為彈性,不必拘泥在十大離婚條件內,有任何問題就找徵信社,專業團隊將協助處裡。

 

誘使婚姻破碎主因多,不侷限法定離婚條件

在我國離婚制度是以夫妻一方是否有過失責任為主要考量因素,高雄市徵信發現也因為此制度,讓荒謬社會劇情每天不斷在上演,女人與男人彼此反目,形同陌路。卻因一方堅持不願離婚,另一方只好上法院請求法官裁判離婚,很不幸若另一半不夠壞、不夠狠,沒到使婚姻無法持續下去,法官不會輕易結束婚姻關係。但現代社會風氣改變,高雄市徵信認為能導致夫妻感情破碎的主因不僅限於法定離婚條件,明明雙方就不合適,何苦要將彼此綁在一生過活,為此在婦女團體抗議下,引進破綻主義在婚姻制度。不再以離婚原因的發生歸責於夫妻一方行為為必要,即使雙方個性符合、不愛對方而無法共同繼續生活,都可以提出請求離婚的要求,只要理由能說服法官,讓法官認定婚姻無法持續,就可順利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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