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很好寫?

台灣的離婚夫妻很多,每十分鐘就有一對夫妻離婚,但是這並不代表在台灣離婚很簡單、什麼離婚理由都可以。當然,協議離婚是相對比較容易的,只要夫妻二人都有離婚意願,離婚協議書簽一簽,就可以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可是正是因為如此,有太多人都以為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很好寫,就連去相關機構做了離婚諮詢,都忘了應該要問清楚,有什麼是一定要寫的、有哪些是一定要注意的,還有哪些權益是一定要記得爭取的、什麼地方特別容易引起糾紛。

夫妻二人想要協議離婚,確實是任何的離婚理由,都沒有人可以攔阻,但是在離婚協議的時候,是必須要雙方達到共識,才可以簽名然後辦理離婚的。有些夫妻就是在離婚協議的內容無法達成共識,所以一拖再拖,離一個婚,拖個三年五年,最先等不下去的人先妥協,才終於談妥離婚協議,但是也有些離婚夫妻,為了想要快速離婚,對離婚協議的內容決定得太過草率,反而造成離婚以後更多的問題產生。

不管夫妻二人結婚多久想要離婚、想要離婚的理由是什麼,在協議離婚以前,先到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做離婚諮詢,經由離婚諮詢把離婚問題都搞清楚,還有彼此應該要捍衛的權益、應該要注意的部分都記牢,不要急於一時,並且做離婚公證,才可以保障彼此離婚以後,不會再有太多的爭議發生。

 

離婚後發現權益損失?

或許有許多的離婚夫妻,彼此都有很強烈的離婚意願,所以想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把所有的離婚手續都辦妥,趕快離開對方,可是如果沒有先做離婚諮詢、沒有先了解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應該怎麼寫,離婚分產、贍養費、監護權、撫養費還有其他的內容,如果沒有小心謹慎的注意,一個不留心,恐怕就會造成其中一方權益上的損失,又在離婚以後才發現,想要重新為自己爭取權益,可能就要透過打官司,由法官判決了。

為了雙方都好,在協議離婚前,先到專業的徵信社做離婚諮詢,問清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該怎麼寫、夫妻分產該怎麼分配、贍養費還有其他的權益,又應該怎麼協調、怎麼爭取,然後協議好再請離婚公證人做離婚公證,讓離婚協議書直接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方能保障雙方在離婚以後,不需要為了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異議而苦惱。

arrow
arrow

    神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