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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讓彼此成為生命共同體

從小看見長輩的相處、戀愛時學習與異性互動、電視或網路上的各種感情與婚姻的話題、節目,都會影響到每一個人對於感情跟婚姻的看法、觀念,也不斷改變著心裏對婚姻家庭的期待感受,特別是在社會風氣越來越開放、民眾自主意識越來越強烈的現代,年輕一輩的女性大多會不滿於過去傳統父權社會底下,男尊女卑的家庭觀念,即使夫妻之間溝通相處都沒問題,也不代表在長輩面前也沒有觀念上的衝突,於是不甘願自父母手中的小公主變成婆家的小媳婦的新一代女性便會選擇離婚而不屈服。

當然,台灣的離婚率高,不只是因為傳統與現代觀念的衝突,還有夫妻之間的各種想法、意見、價值觀的不同,對於婚後的生涯規劃、期盼的相異,都可能會是夫妻選擇離婚的原因。無論是外遇通姦導致的離婚、無法繼續相處於是協議離婚,還是各種不同的離婚,大部分都源自於婚前沒有做好足夠的心理準備、協商,這也是近年來婚前徵信與婚前契約盛行最重要的因素。

徵信社表示,結婚是為了共度餘生,三思後行不草率才能為婚姻帶來好的品質。兩個人都要做好心理準備,婚姻不是多一張結婚證書而已,是一種應該負起責任經營一個家庭的象徵,如果不願意被家人親友干涉,就應該更加堅定立場,與簽下結婚證書的那個生命共同體站在同一陣線。

 

婚姻之中,夫妻地位應平等

有位名律師,經常在社群網站上發表對於台灣夫妻離婚的相關問題,曾經提到過許多令人費解的訴訟離婚理由,包含妻子對婆家不孝順、家事做不好、不會帶小孩、太常回娘家,該律師也相當直接了當的說,台灣的婚姻制度,並沒有規定媳婦必須要孝順婆家、要包辦家事、要會帶小孩、不能太常回娘家,婚姻是兩個人的,娶老婆就是應該娶回家疼,夫妻兩個人共同努力創造未來的家庭生活,而不是要老婆被婆家左右,那只是一種過去傳統男尊女卑社會遺留下來的不平等觀念,不是婚姻中應該要遵守的明文規範。

徵信社想要訴訟離婚的個案,也有許多理由,都是主觀且自私的,特別是要求妻子遵從過去三從四德、家庭主婦就該包辦家事帶小孩、婆家不平等待遇也應該要忍耐,但是這種理由要訴訟離婚是不可能判准離婚的,這是保護已婚夫妻,避免遭到對方任意拋棄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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