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蒐集而來的證據,法官是不會認可
當雙方無法對婚條件達成共識,或一方根本不肯離婚,就得走上司法程序的離婚方式,但想要由法官來審理你們的離婚案件,得先符合離婚的十大要素,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而民眾選擇以此種方式離婚,就得蒐集相關證據,好讓法官確信你們的婚姻無法永續經營,而想打贏離婚官司,證據越充足勝算越大。且離婚過失責任較重的一方在要求離婚條件上會失去優勢地位,也讓許多夫妻卯足全力極力在法庭上攻擊配偶,好讓自己的婚姻責任降低,而離婚蒐證就成了必須做的行動,蒐集越多的證據勝算越大。但離婚蒐證行動可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成功,得在合法行動下蒐集才可被認定,倘若用非法手段蒐集證據,證據不但無法被法官當作考量素材之一,甚至還得吃上官司牢獄。且配合不同的離婚要件蒐證的方式也不同,如果是因家庭暴力提出的離婚,可蒐證的證據包括驗傷單、施虐的錄音、被撕毀的衣物、悔過書、人證等。如果是以配偶通姦來離婚,你得有使用過的保險套、床單、衛生紙團、通姦畫面、親密照片或性愛訊息等,而想蒐集這些證據可不簡單,就讓徵信社用專業團隊人才,協助您解決問題。